内蒙古五原县劳教所对我的非人迫害

【明慧网2002年10月24日】我是内蒙古人,97年修炼法轮大法。

99年7月23日,公安人员无端地把我们这里法轮大法学员都抓进派出所,并抄走大法书籍、炼功带。在县公安局副局长指挥下,拘留我们15天,罚款三千元,一直没给罚款条。在我们索要下,他们无奈退款。

2000年11月1日,为了讲清真相、救度世人,我们把自己制作的横幅在天安门广场打开。这时警察一拥而上把我们抓走,我们善意地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好。”我们被关在北京公安局九处,在那里被关的大法弟子有三、四百人。公安人员审讯我们,用一种写着上访内容的表格欺骗我们。当时以为,可以通过上访表格讲几句自己的心里话,我将自己姓名住址告诉了他们。后来,五原县公安局把我们从北京带了回来,审讯我们,抄我们的家。在第11天,我被判劳教三年。

2000年11月14日,我被关进五原县劳教所三大队,被分到严管组。我的腿肿得很厉害,但管教通过每天不停地训练队列来迫害我们。又因我坚决不背23号令,管教刘军逼我罚站,在外面冻着。

2000年2月4日,我被转到四大队,遭到更加残酷的迫害。当我看出了他们把我放到“转化”组的阴谋之后,不受犹大虚伪的迷惑,管教便不许我睡觉,折磨我。大冬天每天晚上12点,我被管教刘宝华和队长魏玉智叫起床,在大墙下站着背“宪法”,我被这样持续折磨了十几天。

2001年4月9日,我被调到一大队,被专人监控,不许炼功,不许别人和我说话,逼我看那些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材料和书,我坚决不看,被加期三个月。

2002年元月31日,管教借安全检查为名,把我和同修马英臣、李振江的材料抄走。我们向他们要材料,并且告诉他们大法的法理,但他们死心塌地说是上级命令的,因此我们被迫以绝食抗议要我们的材料。他们把我们关在一楼房子内不给被褥不给床、凳子。我们三个人被分别关在三个房间,躺在地板上。

2月6日,他们以欺骗的手段劝我进食,接着让我做检查,我拒绝。管教陈泽宇说,“想好了?不改变了?”我说,“不改变!”管教赵乃卫就指使二人把我架进一楼折磨,同修马英臣和李振江被关在禁闭室。恶人用手巾将我嘴堵住,把我双手双臂捆紧提到脖子后面。在管教赵乃卫的指挥下,张前、王东雷等八、九名管教用4根电棍对我浑身上下电击,电用完了,充电后,交替电击我。过了不知多长时间,他们才停手,然后拽绳子拉扯胳膊折磨,然后再次捆紧,又一次用刑长达2个小时。恶人没有达到目的,又将我背铐在一把椅子上,我疼痛难忍咬牙坚持下来。就这样我被铐了一整夜。

2月7日,陈雷、张前、闫辉、张大虎等八、九名管教还觉得不够狠,又找来一个葡萄糖输液瓶子塞进了我后背和双臂之间残忍地折磨我。张前说,“不是有师父保护你吗,怎么不来救你呢?”他们还胡说什么,“我们给你找法轮。”说完后用4根电棍在我身上乱捅。还逼迫我写检查。

善恶必有报。在此,我正告那些迫害大法学员的恶人,不要再被江XX政治流氓集团诬陷诽谤法轮功的漫天谎言所欺骗了,不要再追随江XX政治流氓集团作恶了。否则,你们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