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法弟子付春生被当地恶警虐杀详情

【明慧网2002年1月15日】付春生,男,51岁,家住吉林市丰满区,2001年12月28日晚8时多,丰满区大长屯派出所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大搜捕。数名警察闯入大法弟子付春生家,进行抓捕。不许家人出门报信和打电话。此时付不在家,等到九时左右,付从外边回家,警察拥上来将付抓捕,并非法抄家,搜出许多大法资料并抢走师父法像。连同他的妻子一同抓到派出所。29日将付的妻子放回。将付送往吉林市公安局,市局又于30日将付转押去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恶警问资料的来源,付为了保护同修拒不回答。恶警就对他进行惨无人道的毒打和酷刑折磨。付坚贞不屈,一身正气,不向邪恶低头。大义凛然地正告邪恶之徒:“我知道,但我能告诉你们吗?你们就是打死我,我也不会说。”表现出一个大法弟子坚不可摧的正信正念和视死如归的浩然正气。

到2002年元月1日,半夜,恶警将付活活打死。并假意送往医院抢救,并让医院填写死于心脏病(心肌梗死)的诊断结论。付被抓走前根本没有心脏病,修炼法轮功以来,身体健康。这是邪恶之徒掩盖其杀人罪行的又一铁的事实。付于1日死亡,直到3日才通知家属,这其中有怎样的阴谋诡计?看守所编造不知其家属通讯电话等谎言,试问平时通过电话进行监控怎么就知道电话号码?警察并告诉家属“死于心脏病,没有外伤。”家属表示疑惑,好好的一个人怎么抓进去三天就死了?5日亲属去尸检所给付穿衣服,实际是验证付是否有处伤,是否被打死。谎言掩盖不了事实。当揭开盖在付头上的破棉袄时,惨不忍睹的尸体展现在眼前,亲属们惊呆了,付光着两脚,两手是弯曲状,脑部肿大,耳部、脸青紫,处处是淤血,鼻、嘴内充血,并有流下来的黄色物质;肚子、胸、后背、腿没有一块完好的地方,伤痕累累,死不瞑目。这样的惨状,就连二岁的孩子都看出来是被活活打死的。可公安都说是“心脏病”,光天化日之下竟颠倒黑白撒弥天大谎。亲属质问公安局长,看守所所长心虚地解释说:“这是经过法医鉴定的,属于正常死亡。”串通好了的“尸检专家”竟搬弄术语,说:“这是‘尸斑’,每个死人身上都有,有轻有重。”公安局长补充说:“不信你们可以看一看我们这个地方还有二十多具尸体,都有没有尸斑。”试问:“尸检所”是什么地方?这里的尸体都是因车祸或打架致死送来的,能和正常死亡一样吗?能没有所谓的“尸斑”吗?掩盖被打死的事实,用“尸斑”蒙骗亲属。亲属要求公安局长把杀人凶手交出来!公安局长竟假惺惺地说:“你们认为是被打死的,可以告我们,我们当被告,你们可以到检察院告我们。”亲属们哭诉道:“你们都是一伙的,我们怎么能告赢?!”最后亲属们要求给尸体拍照,公安怕谎言被揭穿,怕真相被曝光,威胁亲属不许拍照。

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只因信仰和修炼法轮功就被活活打死。这就是江XX所说的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即使对真正犯罪的杀人犯都不能随便打死,何况做真正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呢?邪恶之徒们,你们有没有良心?付春生何罪之有?他不惜用自己的生命去洪扬正法,救度世人,唤起人们的良知,你们却为了自己的权力、地位、利益,用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手段对待法轮功修炼者。你们有没有父母?你们善恶不分,颠倒黑白;你们迫害致死法轮大法弟子付春生,是你们对法轮佛法犯下的又一罪行。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的罪行只会给你们带来更加可悲可怕的后果,你们双手沾满了大法弟子的鲜血。正告邪恶之徒、刽子手们:到了法正人间的那一刻,等待你们的将是形神全灭的下场!这一天为期不远了!

“邪恶之徒慢猖狂,天地复明下沸汤;拳脚难使人心动,狂风引来秋更凉。”(师父经文《秋风凉》)

我们呼吁国际人权组织,让吉林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交出杀人凶手!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李洪志师父清白!

附诗一首:赞宁死不屈的同修付春生


你是烈火中的纯钢,
你是泥沙中的真金。
你是同修中的精英,
你是法中真正的粒子。

佛法洗去你心灵的尘埃,
身心得改变换骨脱胎。
修炼路上雄狮般勇猛精进,
正法洪流中你走在最前排。

天安门前打横幅“真、善、忍”,
高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
护法神声声震寰宇,
旧势力闻声魂飞魄散。

助师正法你无私无畏,
救度世人把大法弘扬。
带同修去执著走出人来,
挂条幅做真相你不惧危险。

邪恶的魔爪把你囹圄陷,
劳教所护正法使魔胆寒。
酷刑、毒打动摇不了坚定信念,
是真金经得起千锤百炼。

铮铮硬骨显大法弟子志,
视死如归在人神一念。
邪恶之徒下了最后毒手,
受迫害遭毒打惨死人寰。

邪恶对大法犯下滔天大罪,
惩处邪恶的将是法的殊胜与威严。
善恶有报已在人间展现,
你先走一步兑现与师尊的誓言。

蜕人壳回归到母亲的怀抱,
放下生死圆满了千年的心愿。
同修---付春生---神,
不久法正人间真相显,
我们随师圆满天上见!

同修 归真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6/18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