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六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

【明慧网2002年1月14日】2001年12月5日,林丽、梁华、王芳、景绍芳等6名大法弟子被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林丽13年,梁华12年,王芳11年,景绍芳10年,蒋年莉5年,罗远和4年。

2000年底绵阳市8个县区出现了70多个种类的大法真相资料。在元旦期间数百名大法弟子来到天安门广场,打出大法横幅,喊出正法心声,散发真相传单。

林丽,女,36岁,曾是绵阳市信用社职工,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王芳(女)、蒋年莉(女)、罗远和(男)于2001年1月19日,在成都市某地正在印制资料时被抓。大法弟子们为了让世人了解大法遭受迫害的真相,救度世人,省吃俭用购置了微型计算机、打印机、高速复印机、油印机、便携式复印机、装订机和各种工具、材料120余种,被恶警非法逮捕时,他们正在冒着危险赶制30余种20余万份真象资料。

世人啊,大法弟子舍尽一切地为了向你们讲清真象,救度众生,而少数几个坏人,为了一时的私欲,利用手中的权力,干着迫害宇宙大法,危害世人的勾当,利用着邪恶的手段来打击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的大法弟子。让我们共同制止邪恶势力的犯罪行为!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0/17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