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大法弟子受迫害案例

【明慧网2002年1月11日】

被害人:刘永生,男,24岁,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巨粮屯乡,农民
赵连全,男,32岁,辽宁省锦州市大业乡,农民

凶手:冯子斌,男,48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教导员
李检涛,男,30多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
张加彬,男,51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严管中队长
杨庭伦,男,46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干警

2001年2月始,锦州市劳动教养院对在押的法轮功学员实施强制暴力洗脑。2001年3月28日,大法弟子刘永生被警察冯子斌、李松涛、张加彬三人带到二大队后院闲置的平房里,采用暴力洗脑。他们把刘永生双腿、双手铐在铁椅子(一种刑具,图例如下)上,三人同时施刑。李松涛将刘永生的裤子脱到膝盖处,电击其小便;冯子斌掀起刘的上衣电其上身和脸部及脚心;张加彬在一旁狠狠地打刘的耳光,并厉声质问:“转不转化?”期间还有一名叫姜志鹏的犯人负责将刘永生摁靠在椅背上,不让他动弹。恐吓、酷刑之下,刘被迫妥协,三名警察又将刘永生带到操场上,让其当着在场做操的人的面表态,承认自己是自愿的。刘在众人面前高咸:“他们强迫我转化,用电棍电我。”警察冯子斌、张加彬慌忙又将其拖回后院,继续施刑,约20余分钟,其惨叫声传出很远。这场酷刑折磨后,刘永生的精神几乎崩溃了,一个修炼的人,被强迫放弃修炼,内心无限的悔恨与自责。目前此学员仍在锦州市教养院被延期关押(被借故非法加期8个月)。

恶警李松涛、杨庭伦又采用同样方式迫害大法弟子赵连全,用两根电棍同时电赵两胁等处,赵昏迷。他们忙又掐人中又喷水,赵连全醒来后继续追问他:“转不转化?”赵说:“不转化。”两名恶警又继续电,直至赵连全吐血方才罢手。

被害人:肖鹏,男,29岁,锦州市义县九道岭乡,兽医
凶手:李松涛,男,31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
马勇,男,34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大队长,手机号:13804164708
冯子斌,男,48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教导员,手机号:13941642104

2001年10月,锦州市劳动教养院把各大队法轮功学员集中起来,便于对大法弟子进一步迫害。2001年春节期间,江泽民、罗干一伙导演了天安门自焚案之后,铺天盖地的舆论攻势使得锦州市劳动教养院的气氛也变得更恐怖。那些邪悟者在警察的操纵下有恃无恐,串通一气,对坚定正信的大法弟子施行威逼、利诱、软硬兼施,肖鹏在这种邪恶的环境中迫于压力违心地写了所谓的“三书”(警察不满意,认为他“认识”不深。),但肖鹏始终清楚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于是向队里写了一份声明,说“三书”作废,这样3月中旬一天,马勇、李松涛将肖鹏叫到二大队后院平房,肖鹏不知干什么,就随着去了。到了屋里之后,他被铐到铁椅子(一种刑具)上,警察马勇、李松涛电了他,一个电胸、腹,一个电脚心,直到胸腹皮肤焦糊方才罢手。刑讯后使他想:作为大法弟子,在任何艰难的环境中都应证实法,堂堂正正地告诉世人大法是正法,师父是清白的。于是他又开始炼功,这下又激怒了警察,教导员冯子斌、李松涛把肖鹏带到办公楼一楼又把肖鹏铐到铁椅子上,同时电他的胸、腹、脚心等处,直至焦糊。恐怖迫害下,肖鹏精神失常。2001年11月初,中央调查组与锦州市中心医院和义县县医院一道,到肖鹏的家乡义县九道岭乡调查、取证,想编制所谓的因练习法轮功而导致人精神失常的案例,以便进一步污陷法轮功。由于肖的家人坚决抵制,肖鹏的父亲正告来访者,如果你们再给我儿子弄出什么事,我跟你们没完。调查组一行空手而归。目前肖鹏的精神虽基本稳定,但那种无形的恐惧时常萦绕心头,家人仍很担心,唯一的希望就是盼着他能象正常人一样,基本自立的生活。

被害人:王玉清,男,38岁,锦州市太和区,工人

2000年5月11日,女儿河派出所片警曹双文(男,30多岁)与锦州市重型居委会副主任严宝平(男,51岁)来到王玉清家,查看其是否去北京上访。次日早晨,王在单位上班时,单位(锦州市重型机械厂)保卫处赵克礼(男,42岁)说,太和分局要找王谈话,在厂保卫处,一名姓杨的警察对其进行审问,问他家有多少大法的书,王一一如实答复。中午12:00左右,片警曹双文对王说:“到分局去一趟,局长找你谈话。”到分局后,没让王下车,分局政保科何宝余到分局楼上,填了一张刑拘通知单,直接将王送到锦州市第一看守所,何宝余让王玉清在刑拘票上签字,王玉清拒绝,何宝余威胁说:“你不签,咱们法庭上见。”

2000年6月2日左右,早8点多,锦州市第一看守所犯人杜野让王玉清背诵监规,王拒绝,并正告说:大法弟子要按真、善、忍办事,不能按照犯人的规则办事。杜野破口大骂,并用双手抱着王玉清的头狠狠地连续往墙上撞约5分钟,王头上被撞起了许多大包。并被打了30余个耳光。接着三、四个犯人又将王玉清摁跪在地上“刨锛”(背对受害人用脚后跟往后用力蹬踹后背)30余次。然后又将王摁到厕所的便池旁边问王:“背不背监规?”王又拒绝,犯人杜野(体重200多斤,身高1.7米左右,系锦州市业余拳击手)一脚踢在王玉清右侧肝区,王当时休克,脸腊黄,全身虚汗,衣服都湿透了。醒来后,全身无力倚靠墙边,犯人还骂他是装的。事后半个多月,肝区仍时时作痛。

2000年6月13日,王玉清被非法判劳动教养一年。锦州市劳动教养院新收大队教导员冯子斌(后调到二大队作指导员)拒绝给王玉清劳动教养决定书。王被押送教养院强迫劳动2个半月。8月20日,王玉清因在“号”里炼功,“四防”(防逃跑、防恶劣事件发生、防盗、防火)人员孙维臣和“裴三”(绰号)用拖布把儿猛撞击其胸口,并毒打另一名大法弟子邵明刚(男,46岁)。王玉清上前质问二犯人:“为什么打我们?”孙维臣说:“大队长告诉的,炼功往死里打,有事我兜着。”王玉清、绍明刚被打得已不能出工劳动,就去找大队长李凤林(男,51岁,现任院纪检监察科科长)对质,李凤林矢口否认,打了犯人孙维臣两记耳光,并带邵明刚去卫生所看伤。8月27日王玉清因再次炼功被送入严管队。

严管队条件十分艰苦:

罚坐板凳:要求身体正直,挺胸抬头,目视前方,双手放在膝盖上,两膝两脚之间一拳宽,脚后跟与凳之间10公分,时间从早6:00-晚10:00,除吃饭、上厕所外不得休息。长期体罚坐凳人会感到腰酸背痛,腿僵直,浑身无力。因长时间坐,臀部破皮后,粘在裤子上,刺痛难忍,时间久了生出老茧。期间人体还会急剧消瘦。王玉清在此被罚坐凳一个月。

饮食、卫生差:每日为二餐,如晚饭时主食是馒头,一人只能分一个(按规定一人两个馒头)。王玉清曾因吃不饱而绝食抗议,被院无理加期3个月。

生活用水奇缺,没有饮用水,刷牙、洗脸勉强可以,洗衣服,洗澡更无从谈起。

2000年9月上旬,严管队顾队长命令王玉清背《劳教守则》,王不从,顾就用电棍电其下颌,皮已焦糊,又让犯人打了王玉清几十记耳光。9月上旬王又因拒穿“马甲”(犯人的标志服)被罚坐铁椅子,一天将人铐锁在铁椅子上,用刑时间从早10:00――晚10:00,期间吃饭需喂食,小便接,大便才可放下一会儿。

2000年10月,辽宁省司法厅凌副厅长带领省帮教团(由沈阳马三家教养院叛徒组成)来锦州市教养院坐阵8天,遵照指示,10月15日锦州市教养院遂将13名法轮功学员全部转入严管,由教养院政委张海平,主管劳教副院长金福利亲自督阵,硬性要求大法学员背诵监规,不背就用电棍电,然后罚坐凳,蹭桌椅中间的横木,时间从6:00――22:00延至次日凌晨3:30。晚间大声播放攻击法轮功的评论,阻扰学员睡觉,11月15日晚,学员王贵令要求上厕所大便,遭政委张海平拒绝,并指使警察电王,电了约5分钟,过了一会儿,王再次请求,仍不许,继续电,王共要求4次也被电了4次,历时近1小时,待张海平离去,一名干警才破例放王贵令去上厕所。

10月28日后,教养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王玉清、李凯、刘品、荣刚、许树成,白天由锦州市帮教团给做洗脑,晚上罚坐凳,从晚6点直至次日1点或2点。10月22日整整坐了一宿,没让休息。10月23日凌晨1点,荣刚要求上厕所,警察张春(男,30多岁,现二大队来管中队长)不许,一直到早6点才让去,历时6小时。

王玉清因不服从锦州教养院的多次非法迫害,被教养院借故加期190天,直至2001年11月18日方才获释。


犯罪恶人录:

张海平:锦州市劳动教养院政委,手机:13941655333
金福利: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主抓劳教副院长,手机:13941606459
陈立刚:锦州市劳动教养院教育科科长,现二大队主持工作,手机:13008260840
冯子斌: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教导员,手机:13941602104
马勇: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大队长,手机:13804164708
锦州市610办公室电话:0416-3159802
锦州市政法委电话:0416-2126348
鞍山市劳动教养院教育科电话:0412-2621674


受害人:荣刚,男,35岁,锦州市凌河区人

凶手:李松涛,男,31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
马勇,男,34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大队长
杨庭伦,男,46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干警

马三家劳动教养院以野蛮残忍著称,成为江泽民集团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主要基地。同时还把他们的犯罪经验推广到各地,使无数大法弟子身受其害。

2000年10月8日,辽宁省司法厅常务副厅长凌禀志带领省帮教团一行6人(均为马三家邪悟者)来到锦州劳动教养院坐阵,向锦州教养院推荐实施马三家犯罪经验。10月15日,遵照经验布署,将散押在刑事犯中强制劳动的法轮功学员集中起来,成立大队,每日日程就是不妥协就罚坐板凳。要求身直颈正,目视前方,双膝、双脚一拳宽,足跟距木凳10厘米,双手置于膝盖上,每日除三次上厕所、吃饭、睡觉外均要坐凳,时间由早6:00---晚10:00,对非常坚定的大法学员要延长坐凳时间至半夜12点或下半夜2点,最长的连续罚坐44小时。轮番洗脑,不让睡觉。对大法学员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增加精神压力。不准放风,活动空间为14平方米房间,厕所也只有5米远左右,号内窗户先用不透明不干胶粘上,后又改成木制固定型百叶窗,看不见下面,只有仰视时可见一线天日。大法弟子到期后不放非法羁押,不准与家人见面,断绝与外界一切联系。从2000年10月起到2001年10月一律不准接见。2001年10月1日后,稍有松动,仍有严格限制。

亲情加酷刑是马三家的迫害手段。2001年2月中旬,荣敏(荣刚之妹)、王淑云等马三家邪悟解教人员陆续到锦州市教养院作帮教,荣敏对其兄的一番诱劝后,荣刚写了“不上访、不进京”的保证书,次日,荣刚意识到这么做不对,将保证书要回撕毁了。2001年3月10日,其妹又来到教养院找到荣刚谈,荣刚不从,但其妹并没有放弃,一直住在教养院与警察一道出谋划策,协助洗脑。3月14日上午8点半,召集听报告,演讲人冯守民所讲的报告中,有攻击大法的内容,荣刚听到后,转身离开会场。警察李松涛、马勇、张加彬与一名犯人孙维臣把他带到一楼,马勇、李松涛让荣刚念攻击大法的材料,荣刚不念,于是让犯人孙维臣读,荣刚上前准备撕掉。被马勇,李松涛摁倒在地,扭打期间,荣的两只鞋丢了,裤带也被挣断了,脚趾盖被踏破出血,上衣被剥掉(赤上身),并把他拖到北屋铐在铁椅子上,警察还说,给他铐紧点。犯人孙维臣用马甲(犯人服)捋成带状将荣刚的嘴勒住,免得其喊叫,李、马二人用两根电棍同时电击荣的颈部依次向下至腋、两肋、腹、脚心,反复电击,电棍触及部分均已脱皮,红肿。同时李松涛取笑说:“你挺胖,我给你查一查有几个褶儿(用电棍在肚皮上查褶儿)”。约20—30分钟后,停下,将荣的嘴堵上继续电,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张加彬走了,杨庭伦进来了,拿起电棍电了一会,也走了。当时屋子里弥漫着肉皮的焦糊气味。此时的荣刚痛苦难忍,又不能喊叫,挣扎中,手腕、脚腕已被铁环卡得破皮,出血。电完后,仍不让他下来。过了一会儿,李松涛又说:“你坐着,我站着不公平,让他下来蹲着。”在罚蹲过程中,李松涛始终喝问荣刚:“你想不想和转化的人谈?”荣拒绝,一直蹲到晚上9点时,李松涛又把电棍和充电器拿来说:“我让你清醒清醒,今天我就陪你了,咱俩没完。”于是他把自己的行李也搬到了刑讯的屋里来,并找来马勇。马勇、李松涛继续电其胸、腹、颈、腋下及脚心等身体敏感部位,约20余分钟,荣挺刑不过,只好答应与叛徒谈,方才罢手。这时荣刚在铁椅子上已下不来,不能走路,犯人给他穿上衣服,李松涛把荣刚背到隔离间,李走后,犯人王殿武抱着被折磨得遍体鳞伤的荣刚禁不住放声大哭。李松涛、马勇特指派王殿武、姜志鹏(二者为犯人)与另一名邪悟者24小时看管。事后,警察们对此事中的作法也感到太过激了。警察马勇无意中透露说:“我们也不想对你这样,是你妹妹荣敏要求的。”(注:荣刚之妹荣敏在其兄施刑期间,一直在隔壁的房间里,旁听了这一切。)

在这场所谓的亲情“感化”过程中,锦州劳动教养院遵循沈阳马三家教养院的犯罪经验,对大法弟子实施迫害,其中大法弟子刘品被其妻罚蹲一宿半天(约16小时),蹲不住时并遭妻踢打。刘长平被罚蹲一宿半天(约16小时),并被恐吓,下午就收拾你。许树成被其妻打骂,成为犯人及警察的笑料。肖鹏、窦国君被折磨成精神失常。刘永生也曾被折磨得精神崩溃。一时间,锦州教养院内笼罩着更加浓重的恐怖气氛。

一旦背叛良知,走向邪悟,叛徒们就被魔鬼操纵,伪善、冷酷、残暴令人震惊。马三家的犯罪经验曾在全国广为散播,凭着江泽民一伙邪恶当权者的支持,还在张着血盆大口肆意吞噬着善良人的尊严与生命。希望天下善良的人们早日清醒,认清邪恶,共同抵制,除尽人间邪恶,还自己与世人一个祥和、纯净的空间。


受害人:张秀芹,女,63年10月25日出生,辽宁锦州市凌凌河区工人
凶手:王海平,女,40多岁,辽宁沈阳马三家女二所一大队大队长
杨建红,女,30多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一大队劳改犯

迫害经过:2000年6月26日,因欲进京上访,在锦州车站被非法抓捕送锦铁拘留所拘留,7月12日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7月21日被押送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教养期限为两年。一到马三家,就开始被围攻,头三天三夜没让睡觉,接下来的三天是让她蹲着听,第七天时,“四防”杨建红对张说:“给你两天时间,再不转化,就对你不客气了。”每天都有邪悟者拿着纸和笔摁着手写决裂书,张仍不写,连续一周的所谓做“工作”,每天最多只能睡3、4个小时,张已困倦得不行了,眼睛都发直了。这时“四防”杨建红说:“不能让她睡,不转化,就处理她。”第二天,杨建红把张叫到“四防”屋内,命令其写保证书,张拒写,杨就罚她蹲着,从晚7点开始,渐渐张有些蹲不住了,杨就用近二尺长的大号螺丝刀柄猛力抽打张近两个小时,从小腿至双髋、至双臂,全被打成黑紫的瘀斑,被打期间,由于乏累与剧痛,汗水流了一地。杨建红继续威胁说:“你今天写也得写,不写也得写,不写就不行,要不就上电棍。”一群邪悟者趁机上前劝说:何苦呢,不写就要吃苦头,这是你自找的。因连日的身体上的疲倦,肉体折磨再加上精神上的压力,张的思想稍一动摇,邪悟者武秀明、罗金薇摁着张的手,按着“四防”要求写的话写了保证书。用完刑后,张已不能行走,是靠邪悟者扶着挪回来的。双腿僵直,肿得老高,就象贴着一对硕大的“黑馒头”(超原腿正常高8公分左右)。外穿的大短裤也有些脱不下来了。手臂僵硬,不能持物,上厕所需扶墙,大小便不能下蹲,伤部的颜色四十多天后(由黑—紫—青—黄绿—黄—正常)恢复正常,但伤处仍僵硬得象石头一样,事后警察、四防怕别人看见,不让张出操,一个多月的时间,张完全凭着顽强的意志支撑着勉强自理生活,但仍要参加劳动。

在马三家女二所一大队,人精神高度紧张,警察的威逼、恐吓,指使犯人或叛徒可以随意打骂、体罚大法学员。广播里周而复始地播放诋毁大法及李老师的言词及邪悟者有恃无恐地散布邪悟;而且每个室内均有监控器,人的一言一行皆在监控之中,没有任何自由,强大的精神摧残下,张的精神几乎崩溃,担心这样下去,自己会不会得精神病,心里充满恐惧与忧虑(担心家人受连累)。


受害人:朱晓梅,女,40岁,1961年11月3日生,锦州市古塔区人
凶手:卢少川,男,40多岁,锦州市古塔分局干警

受害经过:朱晓梅1999年10月上访被捕,为抗议非法关押曾绝食5天,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羁押二个月,1999年11月15日由锦州市第一看守所转到锦州古塔区“洗脑班”,刚进洗脑班,古塔区分局警察卢少川就把她叫到所谓的办公室,问她叫什么名字,然后还说她是辅导员,让她把鞋和袜子脱掉,光脚站在水泥地上,问她:“你还炼不炼?”她说:“炼。”卢上去就狠狠地给朱一个嘴巴,然后每喝问一次打一下嘴巴,问了六七次,手都打得痛了,然后就用朱脱下的鞋打,还是每打一次喝问一遍,只要说炼就继续打,又打了六、七下,打得朱脸上麻麻的,破皮了,当时脸上还有土,卢看朱还说炼,就气急败坏地拿起刚充好的电棍电她,刚电时电压没用最大档,电了四、五下后看朱还是不松口,就把电压加到最大档,让朱的头靠在墙上,电棍顶在下颌,每电一下问一回,这样又电了四、五下。下颌出现了几个大水泡。在“洗脑班”5天时间强迫家属交300元伙食费和1000元洗脑班费。回家后朱的单位锦州华光电力电子集团公司不让她再上班,而且在她进京上访后,已两个月没给开工资,而且从洗脑班回家后把她下岗了(失业),每月只给一百零几元的生活费。


被害人:张淑澜,女,54岁,北京市航空学院退役军人

2001年9月末,因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张帖法轮大法真相材料失踪。三日后,北京市航空学院保卫部门及张淑澜居住地派出所告知家人其被捕,但没有说明具体下落,并对此学员的家及工作单位进行查抄,无所获。事后,张淑澜所在的工作单位将其除名,并取消包括退休金在内的一切福利待遇。其丈夫也被所在工作单位(北京市航空学院)逼迫多次书面检讨,并被非法扣押一天,其子也被质询。

因一直下落不明,家人非常着急,不惜重金多方打听(一次请公安部门人员吃饭,一顿花销万余元。)至今为止,除张淑澜丈夫所在单位被公安部门告知为其每月交纳生活费外,此学员仍下落不明。


被害人:王玉贤,女,1957年8月生,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居民

1992年8月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鉴定,确诊患何杰金氏淋巴瘤,中晚期(详见病例记录)。1993年7—8月,在北京治病期间两次参加李洪志先生法轮功学习班。93年10月复查时瘤体消失(见门诊病例记录)。通过不断学法炼功,94年初于锦州市中心医院复检时,身体完全康复。1999年9月9日进京上访,反映、澄清对法轮功的构陷,10月9日被抓捕,于同年10月30日被判劳动教养二年,送往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被非法教养期间,被强制劳动,每天工作15—16小时以上(最长达18小时),加工服装,由于长时间不能学法炼功,同时遭受肉体与精神上的摧残,于2000年4月21日病复发(病历现存于马三家医院),遂于2000年4月22日释放。

2001年6月4日早8时许,锦州市古塔区饶阳派出所民警于超以“核实情况”为由骗其至派出所,审问结束后,拒不放人,一马姓民警还恐吓说:“如不彻底交待清楚,就送你上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受害人:王贵令,男,45岁,锦州市北山建筑公司工人
闫利,男,35岁,锦州市女儿河纺织厂干部
石忠岩,男,43岁,锦州百货大楼职工
王玉清,男,39岁,锦州市重型机械厂职工
荣刚,男,35岁,锦州市凌河区人
朱峰,男,30岁,锦州市古塔区人,个体老板

凶手:张海平,男,50多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政委,手机;13941655333
杨庭伦,男,46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干警
冯子斌,男,48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二大队教导员
二十余名警察

2001年2月上旬,锦州市劳动教养院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王贵令、闫利、石忠岩、王玉清、荣刚、朱峰六名学员集体向二大队领导要求:减少坐凳时间(当时坐凳时间为早6:00-晚9:00,吃饭、上厕所外,不得休息);把粘到窗玻璃上的有色不干胶扯掉(当时窗玻璃被粘上有色不干胶,室内进不来阳光);允许接见家属(2000年10月后就不允许接见)。2月10日晚,他们几人在小声背经文,警察杨庭伦指使犯人菊严、姜志鹏、郝春生、孙维臣四人突然闯进来,污言秽语,大声叫嚣,并把三楼会议室的音响放大音量,把二房门打开,干扰他们。于是他们为抗议干扰大声背经文,这时警察杨庭伦气势汹汹冲进二房,将王贵令后脖领抓住,同时四个犯人一拥而上,将其拖出室外,不知是谁朝王软肋猛击两拳,致使王当时不能说话,呼吸困难,瘫倒在走廊,后又被拖进水房被郝春生拳打脚踢数十下。在暴徒们拖王的时候,其余五名学员下床去制止,犯人堵在门口并把走到门口的石忠岩打倒在地,犯人孙维臣在石忠岩倒地后,还用脚不分头脸地踢石,教导员冯子斌在门口督阵。

2月11日,他们几人把事情经过整理成文字材料,传到其他功友手中让他们了解被迫害的真相,以免以后没有机会告诉他们当时的情况,同时他们也写了一份材料送交院领导,要求惩治打人凶手。因为他们也知道警察不会放过他们。12日下午四点,政委张海平指挥二十多名警察闯入二房(其它房内都有警察坐阵),三、四个警察抓一个,先将他们按倒在地,然后分别给铐上手铐,每人一个隔离间。当时,学员问警察为什么给戴手铐,警察说:“你们违纪了,不遵守规章制度。”当直接问政委张海平时,“警察打人怎么算?打人白打吗?”他未回答,好象打人的事没发生一样,此后,他们每人由两名警察、两个犯人、两名邪悟者看管,并且带着手铐,吃饭、睡觉、上厕所时都不给打开,并分别加期2-5个月不等。

二天后,杨庭伦、张加彬、冯子斌给三房开会时仍振振有词地叫嚣着:“你们是暴乱,就得镇压,绝不能留情。”这种强制监管持续约半个月。而那些毒打大法弟子的犯人却得到减期的奖励。因为政委张海平、主管劳教副院长金福利给犯人开会时都讲过,法轮功说你好,你干得就不好,法轮功说你不好,你干得才好。警匪一家,可见一斑。


受害人:甄玉林,男,49岁,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甄玉长,男,39岁,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景知洋,男,50岁左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刘素珍,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刘凤珍,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刘贵英,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黄秀芹,女,50岁左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刘素杰,女,60岁左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楚玉焕,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王淑凤,女,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郑素芬,女,30多岁,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李淑媛,女,51岁,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

凶手: 侯建军,男,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派出所所长
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镇长和马书记

迫害经过:

2000年7月7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派出所侯建军等人将甄玉林、甄玉长、景知洋、刘素珍、刘凤珍、刘贵英、黄秀芹、刘素兰、楚玉焕、王淑凤、郑素芬、李淑媛带到台集屯镇派出所强行洗脑。洗脑班期间不让回家,每天三顿饭由家属送,晚上睡在水泥地上,蚊子特多。男女共12人住在一个房间里,又挤又热,最后经学员强烈要求男女分开住,才把男学员调到另一房间。白天强行让他们看诬蔑大法的录像,不屈服就体罚,在室外暴晒太阳,镇马书记、镇长及警察对不写保证的学员用电棍电,并一个一个打。整整折磨一个月。

这个季节正是农忙季节,黄瓜、茄子不能收,不能卖,都老在秧上,烂在地里,大片葡萄因无人管理没有收成,家属每日送三顿饭,没有时间干农活,给家属精神上造成重大伤害,每家造成一千多元的经济损失,有的经济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