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各市政官员、议员纷纷致信声援SOS环英汽旅

【明慧网2001年9月30日】1. 威尔士首府卡迪夫市议会拉莫斯帕托议员的来信:

亲爱的莫正芳女士

关于法轮功

我想感谢您的日期为九月三日的来信。我被您信中讲述的内容深深地打动了,我只想说我祝愿您和您的家庭拥有最美好的未来。我十分确信中国政府将会明辨是非、允许希望修炼法轮功的人们在中国国内进行修炼。中国政府应该允许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及修炼的自由,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能提供进一步的援助,请别犹豫与我联系。

您真诚的,
拉莫斯帕托议员


2.当福莱和加勒维郡议会首脑安德鲁坎贝尔议长的来信

亲爱的莫正芳女士:

我在给于9月19日收到的您的9月3日的来函复信。

我和我的议会支持联合国人权宣言和谴责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的违反条例的行为。

我祝愿您获得所有的成功,使您女儿的遭遇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您真诚的,
安德鲁坎贝尔议长


3.格拉斯高市议会简麦克法敦议员写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请愿信副本

亲爱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

一个严重的忧虑引起了我的注意,这是我给您写这封信的原因。
我得知游明慧,一个一岁半、家住英国邓迪市的女孩,被中国大使馆拒绝登记为中国公民和给予护照,仅仅因为她的父母进行法轮功功法的修炼和打坐,导致了小明慧成了无国籍人士。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8条款阐明:“任何人都享有思想、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包括改变宗教和信仰的自由,单独或与人交往、公开或秘密地,以教授、练习、崇拜和举行仪式等形式实现自己的宗教或信仰。”

我被告知:明慧的妈妈,29岁的莫正芳,当她在1999年12月去中国时,因为炼习法轮功,被中国官方关押了一个星期并被踢打,无视她当时怀着八个月的身孕。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联合国反酷刑条约,那么就有义务调查所有的酷刑指控并付之以公正。

第15条款阐明:“任何人都享有拥有国籍的权利,没有人能够任意剥夺别人的国籍或否认别人更改国籍的权利。”

我非常痛心于仅仅因为信仰和修炼而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的迫害和入狱,以及对他们的孩子进行的迫害和残酷对待。如果中国(江XX)政府不能提供拒绝小明慧中国国籍的正当理由,那么必须给与她出生登记和护照证件,没有任何拖延!

您真诚的,
简麦克法敦议员


3.海洛福德郡议会主席彼德哈灵的来信

亲爱的莫正芳女士:

感谢您今天的到来,以及带给我的多本小册子,里面讲述了您和其他法轮功修炼者的遭遇。

我仔细阅读了这些文件,我很乐意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写这封请愿信,我将叫我的议会成员们阅读您交给我的、并要我转交的这些信件。

为您的活动致以最好的祝愿。

您真诚的,
彼德哈灵
议会主席


4.牛津市市长办公室的来信

亲爱的莫正芳女士:

市长要求我写信感谢您的来信。

市长和议会议员们已经注意到修炼法轮功的人们目前在中国遭受的迫害,市长已经接见了一些举行相关活动的人们。

市长被那些令人痛心的故事和不公正的迫害深深地触动了。

虽然市长因事先的安排而无法在10月1日见到您,但他希望您的活动成功。

您真诚的,
马克安德鲁福泊
市长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