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幸福派出所所长对大法弟子的女儿大打出手

【明慧网2001年7月1日】今年的6月一天中午11点40分,烟台市芝罘区幸福派出所的4名公安干警,到一位大法弟子的家中,说有事情要该弟子去派出所一趟协助调查。该弟子刚刚从老家探亲回来,中午饭还没有吃。她的女儿对公安人员说:能不能吃饭以后再去,我们再做做母亲的工作。但是,他们不容分说,亮出了手铐。该弟子被连拖带拉地强行带走,当时脚上穿的是拖鞋。

随后,这位大法弟子的女儿带着母亲的布鞋赶到了幸福派出所,打听人关在哪里。派出所的所长王圆超对该弟子的女儿说:你跟我上来一趟。在二楼的一间会议室里,张圆超第一句话就是: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该弟子的女儿回答;不是。张圆超拿出了一份劳教通知书叫家属签字。本来被带来派出所的理由是协助调查,可是调查现在突然变劳教了。家属回答:在没有搞清楚事情之前我不能签字。

张圆超身为一个派出所所长,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大耍流氓,揪住该弟子女儿的头发狠狠地打了她耳光,把她的眼镜打落在地上,并边揪边强迫家属签字。紧接着又进来四五个民警,其中有两个拧着该家属的胳膊,张圆超又冲上来用脚踹该家属的肚子,并说:就打你怎么了?!你签不签?该家属始终没有签字,他们只好放她走了。

这件事使该弟子的女儿好像做了一个噩梦。她拿起了法律为武器,找到了律师 ,并得知可以要求复议申请。下午该家属到派出所递交了复议书。张圆超出来对家属说:“你愿意上哪告就去哪里告,没有人替法轮功家属说话。回来我砸死你!滚!”

作为一名人民干警,一个派出所的所长,目无国法、党纪,气焰嚣张、丧心病狂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对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大打出手,国法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