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说话

【明慧网2001年3月22日】 每一个中国人理应享有《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也同时享有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请看河北某单位领导在“法轮功”问题上是如何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

1、1999年7月23日,我们被单位领导停薪并强迫参加“学习班”,在学习班上处领导没容我们说一句话,完全剥夺了我们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发言权,并几天强制我们看诬蔑大法的录像、听专人念完全颠倒黑白的报纸,最后以失去工作、送派出所等威胁我们违心地保证不炼法轮功,并与之彻底决裂。

2、2000年2月23日,因两名功友去天安门以炼功形式和平请愿,其余人员又被迫参加“学习班”,又是不容我们说话,又以停薪、停职等条件威胁我们保证不去北京,并强迫我们写上他们骂大法的原话。

3、2000年2月29日,一功友准备去北京上访,被单位发现后带回家,第二天单位保卫部门的人带来警察把功友抓走,送拘留所非法关押38天,罚款800元。

4、2000年3月,两功友因要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后,警察和单位保卫部门的人一起,以把人带到派出所铐起来相威胁、逼迫其他功友等人骂大法、骂师父,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帮教与转化,其实是完全失去人性的威逼!为了保全自己和家庭,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有些功友作了愧对良心、愧对大法的事。后来他们悟到再也不能违心地说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再也不能配合邪恶迫害大法,应该借机向世人讲清真象。最终以实际行动---为大法上访喊冤,改正了他们所犯的错误,洗刷污点。

5、2000年10月6日,刘星君、刘星云去外地,8日晚回到家,9日早保安带着警察到功友家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为由,强行带走两功友,刘星君被非法拘留,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下刘星云于10日早被送往唐山劳教所,身心备受摧残,她犯了什么罪,竟遭如此迫害。由单位通知派出所并协助警察抓人送去劳教,这本身就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

6、2001年1月14日一功友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真实情况,处领导由此株连其家属不让上班。封建社会的株连九族竟堂而皇之地搬上了自称“人权最好时期”的江泽民的殿堂。

7、2001年3月5日,李才晓、刘星君要去富达购物,门卫无理阻挡,二人走在路上,保安带来派出所的车,下来七、八个警察。强行将二人抬上车,并非法拘留十五天,大法弟子连购物的权力都被剥夺,这是什么世道?二人对他们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以绝食、绝水抗议,于第五天释放。事后,公司不许刘星君家属上班,并说这是对其的惩罚。

他们不但以各种方式威逼大法弟子而且还以失业为条件威胁门卫值班人员同他们一起干非法监控、侵犯人权、妨碍人身自由等知法犯法的事,对于他们这种严重践踏宪法的行为,提出严重抗议!

大陆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