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大法弟子被迫害实例

【明慧网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
冯玉秋,吉林省舒兰市七里乡第二十五中学教师,女,49岁。2000年12月进京上访在北京被抓后,送到河北省石家庄井陉监狱关押。关押期间因不说姓名,被警察用电棍把脸和手打破,头发被揪得只剩一寸长的茬了,还给她上酷刑,逼迫她双膝跪在水泥地上,两腿肚朝上,腿肚上放一根木棒,棒两端各站上一个150斤左右的男子,一边压一边审问,直到她承受不了。过一会再压,共压3次,过后脚肿得像馒头,腿肚子肿得连衬裤都脱不下来,两腿不能走路。被押回舒兰看守所两腿仍不能走,是背回来的。大小便时只能一点点地挪。尽管如此,她仍然被判劳教一年,很难想象,她都这样了,还怎能去承担那些繁重的强迫劳动呢?

2001年1月21日

(二)
吉林省舒兰市青松乡农民王艳芳,女,33岁。2000年12月进京上访被抓后押回舒兰看守所。青松乡政府派人对她家进行抄家,撬开了门锁,将水稻等所有粮食全部抄走,牛、猪全都被抓走,家里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剩,只剩下空空的一座房子。王艳芳现已被劳教二年,丈夫也因坚持修炼被追捕,下落不明,几岁的孩子只得由亲属代管。

(三)
吉林省舒兰市法轮功学员卞洪祥,2000年1月因涉及大法资料被抓后劳教二年,关押在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2000年9月因在狱中长期腹泻不止,身体十分虚弱,劳教所准假回家保外就医。12月的一天,劳教所突然派人将身体仍十分虚弱的他强行押回看守所,理由是听说在家期间参与法轮功宣传活动,但拿不出任何证据,在押回途中的车上,刘、宋两干警对其殴打、辱骂,逼他承认交待问题,任凭如何折磨,也没有什么结果。2001年1月的一天,舒兰市北城派出所两名年轻干警去劳教所提审卞洪祥,采取他们惯用的栽赃陷害,刑讯逼供的伎俩。逼迫其承认在家期间参与法轮功活动,逼他承认在学员杨国枢家搜到的真象材料是他送的。他不承认,他们便动手没头没脸地打,几个小时后,看他实在不承认,就恶狠狠地威胁说:“等你回舒兰就整死你,你再不承认,就把你老妈(80多岁)和你妻子(两人均是学员)都整死!”

身为人民警察执法犯法,暴力逼取证人证言,采用打骂、虐待、侮辱、恐吓等卑鄙手段,他们才是真正的罪人。

(四)
元旦前夕,吉林省公安一处在吉林长春等车站对去往北京的部分旅客进行非法盘查,并要求没带身份证的旅客骂法轮大法创始人方可通行,否则一律扣留,对扣留者逼问详细的家庭住址,对不配合者就关到一个小屋里(长春车站)拳脚相加,带上手扣(两手后背上下交叉反扣),威胁、逼迫说出住址,并交当地派出所非法拘禁或判刑。

(五)
2000年12月15日上午9点多,舒兰市北城派出所六名警察无故窜入大法修炼者董海芬家中,进行非法搜查。进屋后只说了声“我们是北城的”便翻了起来,当本人要求出示“搜查证”时,他们却说:搜查证也是你们要的?对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当什么也没有搜到时,警察李琢从袖口找出一卷自己带来的材料然后说:“这不是是啥。”妄想进行栽赃陷害。功友据理力争,警察随后把大法修炼者董海芬非法带到派出所进行吼吓、逼供,毫无结果。被非法关押了24小时后,在亲属的要求和努力下,才勉强被放了出来。在放人前,警察朱兆和对大法修炼者董海芬说:“你们现在没有人权,对你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六)
舒兰市某中学生李季,因炼法轮功被逼退学。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开学后(两会前)学校怕大法修炼者李季去北京上访,对其进行了软禁,不能回家,不能单独与家长接触等。每时每刻都由专人看管。晚上不能同其他同学住在集体宿舍(晚上有专人看管,住在另外一处)使年仅十五周岁的李季身心受到了伤害,思想包袱很重,无法静心学习,就想到了退学。

3月9日班主任刘翠华带李季到家中找到了她的父母,建议家长同意孩子退学,说什么“你孩子现在无法正常学习,你让她退学吧!然后找一个陌生的地方从新开始。”家长不理解,同时班主任还说:“现在对你们法轮功怎么样做都不过分……。”

3月10日李季只好退学,开学仅9天,所交的学费四百余元,一分未退。当家长去要时,校方说什么,返不了,入帐了等。离校当天吕艳刚校长说:“这是上级精神,想告去中央……”这样李季带着委屈,遗憾与不解离开了学校,失学在家。当暑假过去后,新学期开始的时候,李季要求返校上学,校方仍不肯收留,至今仍失学在家。


(大陆弟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