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员洪长的声明与抗议

【明慧网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我叫洪长,因修炼法轮大法被投入浙江龙游县十里坪劳教所(邮324402)。后成了所谓的转化典型,现在我严正声明如下:

1.本人仍然视法轮大法为自己的信仰。
2.本人收回以前的一切反对法轮大法的言论,这些材料今后不再代表本人心迹。
3.严正抗议十里坪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暴行。

本人在转化前夕,曾被绑在椅子上四天五夜之久(2000年7月19日至7月24日),手,脚,身子都不能动,每天只喂一小块饭,片刻不得入眠,为了防止我闭眼,他们往我脸上泼水,给我灌辣椒水,吃生大蒜刺激我,还往我眼皮上抹清凉油,两次小便在裤子里,他们又在房间里架上喇叭,昼夜不停地在耳边播放攻击大法的材料,后来他们还点燃打火机烧烫我的脚。

上述行为是劳教所薛永兴副所长在上级授意下当场组织实施的,转化后,我不但不能正视这一点,反而有意无意地为劳教所粉饰美化,其实该所对待法轮功学员异常残暴,对于不转化的就采用各种手法折磨,包括手铐,电警棍,吃禁闭等,仅举一例,缙云县学员舒保民、李建成因为反复在2000年12月间被他们一连铐了九天九夜,最后李建成被抬往医院。

今年春节前后,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钱江电视台都报导了十里坪劳教所的转化情况,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报导中说对法轮功学员是"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感化",实际上是将学员封锁在里面采用各种暴力手段转化的,并且早在2000年12月中旬里面大部份学员都已清醒过来,并已重新声明了自己的立场,电视台的报导纯属歪曲。

又:十里坪劳教所强行绑架,金华110干警执法违法

我于12月5日从十里坪劳教所解教,此后,在省劳教局组织下去宁波,转化过其他学员,并口头答应过他们下次再去杭州进行帮教,后来我不想去杭州做帮教工作了,并于12月26日电话告知省劳教局,当天下午四,五点钟,十里坪劳教所薛永兴副所长带人到我金华家中,要将我强行带走,说什么帮教工作意义重大,是省委610组织的,我已解教了,与劳教所没有任何关系了,拒绝了他的要求,劳教所干警就强制我上他们的车,遭到了我母亲及哥哥的阻拦,他们纠缠了我两三个小时,直至晚上八时许,地点就在我父母单位职工宿舍院内(浙江金华市八一南街138号)我哥哥在无奈情况下报警求助。

110干警将我们双方带到派出所,随后他们将我与家人隔离开,并以调查我为由将我关进留置室,半小时后,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将我移交给了十里坪劳教所,这样,我被他们强行从金华绑至十里坪,关在劳教所七大队一招待所内,三天后,他们"征"得我同意,将我带到杭州去做帮教工作去了。

上述事实,证人很多,再次强调声明两点:

1.我已于2000年12月5日解教,此后与劳教所不再有任何法律关系。
2.我未曾与任何方面签订过任何关于帮教的合同,协议等。

以上两点正是邪恶之徒给我造谣的地方。

上述行为给我的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我那年过六旬的母亲眼睁睁地看着我被绑架,并遭受了各种威胁恐吓,一连数日惊恐难眠,在此提出强烈抗议。

浙江大法弟子:洪长
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