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市政法委如此“人道主义”

【明慧网2001年2月10日】我是山东省海阳市大法弟子2000年11月5日,因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被抓,后被遣返海阳拘留所,拘留15天后又被转到海阳市政法委办了一个“法轮功学习班”转化。

在学习班转化期间,我母亲去世,我对象买了“烧纸钱”来到学习班要求领导叫我回去。有一个姓任的队长对我说:“你母亲去世,我们出于人道主义,让你回去看看,但还是要请示领导。”我就这样等着,等到第二天任队长又说:“如果回去,不写保证,没人担保,再去上访怎么办?”就这样,我母亲的尸体在家停了两天,家里人见我还没回去,只好火化了。

我母亲埋了,我的哥哥、嫂嫂、姐姐找到学习班哭着喊着说爹也病倒了,一定要我回去看看。政法委的领导说不行,不写保证是不行的,最后,我只好写了一个:“因母亲去世、父亲重病,要求回家一趟。”他们说这样写不行,在家人的一再要求下,这才放我回去。

当老爹爹见了我,泣不成声地对我说:“你妈妈临死前都在找你。”当时我爹问我妈妈:“你在找小闺女吗?她没回来。”我妈妈两眼角流出眼泪,再也没上来气,带着遗憾离开人间。

回家第二天,政法委任队长几次打电话要我回去继续转化,在老父亲和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学习班。任队长说不写保证就继续转化,老父亲也逼着要我写。他血压高,几次晕倒。

回家以后,政法委还是不放过。他们领导要和我谈话。在家属的又一次“陪同”下我又回到学习班,一看,哪里是谈话,而是要罚款1000元,否则继续把人扣下。家里人凑够1000元交上,这才算完,这就是山东海阳市政法委的“人道主义”!

山东学员 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