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美国政府转化了基督徒;假如邓小平地下有知;假如…

【明慧网2001年11月21日】假如一个恶棍在某次抢劫财物时没有杀人害命,就自我标榜说他很有教养,我们能认同吗?假如一个流氓在某次强奸妇女时没有拳打脚踢,就大肆宣扬说他温柔体贴,我们能接受吗?而这恰恰是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和“人权流氓”的江泽民及其同案犯最近在滕春燕事件中的表演。

美国永久居民滕春燕医生到中国大陆收集江泽民集团利用精神病院摧残无辜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却被非法关进监狱,使她无法和亲人团聚。江泽民集团仅仅是为了做秀的目的而没有对滕女士酷刑折磨,就以此在被其控制的电视台上为自己歌功颂德。可是绝对无罪的滕女士在人生最有价值的阶段被非法囚禁三年,难道她被剥夺得还少吗?难道江泽民集团的罪恶还不够大吗?

江泽民集团不仅剥夺了滕女士的人身自由,而且剥夺了她获取信息的自由,并在这种情况下对其洗脑。须知电视上几十秒钟的广告都能对观众产生很大的影响,那么这种剥夺他人自由的洗脑所造成的“转化”又能说明什么呢?只能成为江泽民集团践踏人民信仰权利的罪证。江泽民集团居然还敢向全世界炫耀其“转化”人民信仰的本事和成果,实在是无知无耻到了极点。

假如美国政府也向江泽民政权那样,把无罪的基督徒关进监狱进行洗脑,并让被洗脑者在NBC或CNN上(注:美国政府被禁止拥有任何媒体以免愚弄百姓,所以这只是个假设)“批判”耶稣宣扬天堂、地狱使她“误入歧途”(注:腾女士的“转化言论”都能原封不动地用来“批判”基督教和其他正教,对此笔者将在他文论述),并赞扬政府对她的“教育”和“转化”,那么美国公民会如何看待他们的政府呢?在美国人眼里,这样的政府当权者是不是象魔鬼一样可怕可憎?

被中国政府供在神坛上的邓小平在一九七二年八月三日的“给毛泽东的信”中“热情洋溢”地写道:“我同全党全国人民一道,热情地庆祝在摧毁了刘少奇反革命资产阶级司令部之后,又摧毁了林彪反党反革命集团的伟大胜利!”接着又“信誓旦旦”地保证:“关于我自己,我的错误和罪过,在一九六八年六七月间写的‘我的自述’中, 就我自己认识到的,作了检讨。到现在,我仍然承认我所检讨的全部内容,并且再次肯定我对中央的保证,永不翻案。”而在此之前,邓就多次“保证”、“转化”、“悔过”、“决裂”、“揭批”、“现身说法”、“感谢”。如今江泽民集团以同样的方式对待滕春燕女士,如果邓地下有知,想必一定会回忆起自己当年的奇耻大辱,悲恨交加,不能自已。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