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轮功学员基本人权的热诚支持者

【明慧网2001年10月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给法轮大法学员的回信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515-0516
2001年9月28日

(收信人姓名地址略)

亲爱的杨先生:

感谢您就中国当前的人权状况给我写信。对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我与您一样感到忧虑。

这个精神运动的数以百万计的修炼者应当享有在公共场所自由修炼其精神及身体炼习的权利。任意关押该运动组织者和修炼者的范围之大令人震惊。这是对国际法所规定的、法轮功学员所享有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公然侵犯。

众议员伊莉娜.罗斯-雷提南最近提出了一个决议案,呼吁美国政府敦促中国政府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并停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及其它的非人道虐待。众议院第188号决议案亦要求中国政府遵守“国际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允许法轮功学员实践他们的个人信仰。我是法轮功学员基本人权的热诚支持者,并且是该决议案的共同发起人之一。

再次感谢您就这一重要问题与我通信。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问题和关心,请您尽管与我的办公室联系。

诚挚的,

国会议员:周.劳夫格伦(Zoe Lofg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