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迫害大法弟子的两名犯罪恶人暴死

【明慧网2001年10月7日】1. 牟平区政府街派出所所长李某,迫害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许多大法学员遭受它的残酷折磨。此暴徒已遭恶报,于2001年8月落水溺死。

2. 牟平区公安曲康多次被上调到济南迫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此暴徒手段毒辣,大批上访的学员被它堵截落入魔掌。该暴徒2000年下半年遭报,在新牟酒楼喝酒醉死。

3. 牟平区公安局政保科长贺某,在迫害大法学员中出谋划策,2001年春遭恶报,被汽车撞断好几根肋骨,在医院里整治了很长时间。

4. 牟平区党校谭希富,曾炼过功,现为“610”办公室成员,在做大法学员的所谓转化工作中,说了许多诬蔑大法的话,于2001年9月遭恶报,胃长癌,现在医院做胃切除手术。

诽谤佛法,罪业无边。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希望善良的人们能够从中得到启示,善待大法,功德无量:迫害大法,天理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