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早5时,几十名法轮功修炼者一如既往地来到XX公园进行晨炼,这儿已是法轮功学员进行晨炼4至5年的场地了。炼功刚刚开始,来了4个人说是公园的保安人员,他们说上级有指示不许法轮功炼功人在公园炼功,说是根据“XX市政府公告”精神,让我们停止炼功,跟他们到公园门前听“公告”。我们去了几个人,听后,我们认为市政府公告没有指出不许炼法轮功。我们晨炼不违背市政府的公告精神,因此我们很多人以平静的心态,和蔼的语言,向他们讲道理。最后他们说,我们也是上指下派,领导这么安排叫我们把炼法轮功的人全都撵出公园。其他功法都可以在公园锻炼,就是不允许法轮功在公园炼功,并说这是市级领导的精神,我们若不能把你们撵出去,领导会安排我们下岗的……
他们这些人在这种精神的指使下,自5月23三日开始,对我们XX公园法轮功修炼者采取了以下多方面的迫害:
1、对炼静功、动功的学员进行拖、拉、拽,阻止炼功,把炼静功学员的鞋扔出去很远。
2、抢我们用以炼功的录音机、录音带 (录音带被抢走后至今未还给我们)。
3、他们还从其它地方运来许多干草,堆放在炼功场地周围及中间,点上数堆火,用火烤及烟熏我们。他们点的火堆,燃烧的火离炼功人不足一尺远。火苗就在炼功人身边燃烧着,把炼功人围在火堆中间,并往火堆里扔鞭炮。
4、在法轮功场地安大型扩音器、播放摇滚乐、迪斯科等噪音进行干扰。
5、指使公园保安人员在法轮功场地大喊大叫、干扰炼功。
6、某某市某某区公安分局便衣多次对炼法轮功的人进行偷拍照片,录像,登记法轮功负责人名单。
黑龙江某法轮功炼功点全体炼功人员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