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法轮大法有利于做好公务员本职工作

【明慧网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 我在某部机关法制部门工作,是法轮大法修炼者。通过实际修炼,我深感法轮大法是真正能使人修炼提高、道德升华的高德大法。他指导人修炼心性,一言一行以“真善忍”为准则,看淡名利情,一切顺其自然,最后去掉各种执著,升华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境界。一个修炼的人,最起码也是社会中的好人,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有益的。我本人修炼大法后对自己的要求高了,努力工作,严于自律,我的修炼实践表明修大法有利于做好公务员本职工作。

1、 在本职工作中修“真善忍”

我出身农民家庭,靠所谓的个人努力,走上了高考、考研之路,当时总抱着成名成家、光宗耀祖的名利心。修大法前,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个人的名利,对自己有利的事愿意多干,对自己没多大好处的事则不愿为之。

修大法后,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发自内心地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工作不再是为了获取个人名利,对个人的利益得失看淡了,领导让干啥就干啥,也不向领导提个人要求,任劳任怨,努力工作,不争名、不夺利,做到与人为善,与世无争。

二是工作不分份内份外,凡有利于党和政府、有利于群众的事就尽量干。如咨询某些政策,按说这不属于本职,但我总是热情解答问题,尽力让咨询者满意,因为我想如果以大道理打发别人或对别人态度不好,这不符合炼功人善的要求,也会影响到政府形象,我多花点时间不要紧,只要群众满意就行了。

三是以一颗善心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对待群众来信,实际情况是层层照转的比较多。我觉得群众给我们来信说明他们有困难,应善意地帮助解决问题,如果都层层照转,信访制度也就成了摆设。本着这一思想,我几乎认真阅读了交来的每一封来信,能够依法查处的,向领导建议交地方查处,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尽管单位有正常的信访机构,但还是有来访群众直接找到了我。对他们,我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认真接待,耐心解释政策,即使遇到死缠不放的来访者,我也照样不急不躁,妥善处理。曾有一位来自湖南、多次进京的上访者找到了我的办公室,我就她反映的情况认真做了解答,告诉她找所在企业的领导反映情况、陈述意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不要再劳民伤财进京上访了。听说她生活困难,我当即掏出100元钱让她买些食品,她非常感动,甚至对我跪了下来。对上访者反映的问题,我尽力帮助解决。如一位深圳来的打工妹,经信访处交我接待。她的情况比较特别,因工厂长期加班加点,晚上下夜班后精神恍惚,跑到厂外一在建楼房上摔下来,腿摔断致残,非常可怜。可按政策又不完全算工伤,工厂虽给了一点赔偿,但不足以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我认真听完陈述后,又与主管工伤保险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商量,感到虽然事故不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但与工厂长期加班加点是有直接关系的。经请示领导同意,与深圳联系,后来由有关部门领导出面与工厂交涉,发动职工募捐,解决了上访者的医疗费争议。

对于上访,我认为这是群众正常反映情况的一个渠道,是有困难需要政府解决,我打心眼里没把他们当成什么闹事的。实际上恰恰是一些基层的同志工作不到位造成了他们的上访,如果都按政策办、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有谁愿劳民伤财不远千里来京告状呢?由于我以善心对待来访者,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化解了矛盾。我这样做,起到了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密切与群众联系的作用。但坦言之,如果不是学了法轮大法,我恐怕是不会多管这些“闲事”的。

2、 按修炼人要求,在公出活动中做廉洁自律的公务员

修炼法轮大法后,在因公出差时,我不抽烟、不喝酒,不收纪念品,严格自律。

一是与过去决裂。学法轮大法前,在公务活动中,对于纪念品,有时半推半就也收了,得到了很多不该得的东西,累计加起来,可能有1000多元钱的礼品是自己没花钱的。炼功后,感到这些东西是自己不该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同时,也看淡了钱财。便以法轮大法学员身份给希望工程邮去了2000元捐款,还给郑州来京治病的大学生寄去了1000元捐款。

二是不再收礼。凡我单独出差或带队出差,绝对不收礼品、礼金。如一次我奉命带队到某市检查工作,临行前,接待人员坚持要送我们每人一箱葡萄酒及一些当地特产,价值当在500元以上。我与同行的另一位同志商量好,坚辞未收。接待的一位基层领导感动地对我说:我参加工作十多年,你这样的是第一次见到。还有一次去某省开会,会后该省有关同志出于感谢,临行前坚持要给我一个红包(有多少钱不清楚),我亦坚辞未收。

三是出于各种原因实在不好推辞的,妥善处理。能上交的,就上交登记或交给部门使用;有些食品、果品容易腐烂,不好上交,我就在报销差旅费时少报销一些票据(如机场费、过桥费、出租车费等)作为补偿,坚持不沾国家便宜。近二年来,仅少报销的机场费可能就有三、四百元。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知道了李洪志老师讲的“不失者不得”的道理,按法轮大法修炼者的高标准要求自己,从而发自内心地不沾国家便宜,这与党和政府所倡导的廉洁自律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3、 思考与建议

(一)法轮大法教人做好人,做一个真正的好人。难道社会、国家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坏人越少越好吗?政府公务员不是做好人的越多越好、贪官污吏越少越好吗?法轮大法教人走正路、做好人,是宇宙中最正的。法轮大法学员修炼后,普遍祛病健身,心性境界提高,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我认为,科学与迷信不应是推想出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群众的修炼实践实实在在地证明,法轮大法是科学,是真正的科学,而不是说教与唯心。

(二)当前,国家正处于转制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应多方化解矛盾,把人民群众都团结到国家建设上来,不能够激化矛盾。可是一段时间以来,局部地区和个别部门的所作所为却不是这样的。我们经历了反右、文革、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诸多运动,好不容易拨乱返正,发展了20年,来之不易。我认为我们应该冷静地分析矛盾,化解矛盾,顺乎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轮大法修炼者“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真修向善”,只是修炼做好人,做更高境界的好人,而绝对与政治不沾边。他们不会反对政府,充其量只是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善意地反映情况、陈述意见。他们是在国家宪法规范和保护的公民信仰自由的范围内,信仰法轮大法的理论,按此修心向善。对这些修炼向善的群众,我建议政府在不带任何框框的情况下多渠道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到炼功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心声,看看他们炼功后身体方面、心性品质方面有什么变化,了解他们修炼后究竟对社会是有好处还是有副作用。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对国家、政府、社会、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作为法轮大法修炼群众中的一分子,出于对党和政府负责任的态度,在此我由衷地建议与希望:请给法轮大法正确的对待,有关部门切莫再做执法犯法的事,给修心向善的修炼者一个宽松合法的修炼环境,取消对《转法轮》及其他法轮大法著作的禁令,允许其出版发行。

相信政府会对法轮大法有一个顺乎民意的正确对待。

北京大法弟子
1999年7月12日